更新時間:2018-03-13,發布者:淏園網,瀏覽人數: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質檢總局以聯合令形式頒布了《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6號令〕(以下簡稱《辦法》),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就社會各方面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
問:目前節水工作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辦法》作為我國節水工作的重要舉措,請簡要介紹一下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答: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水情,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是解決水資源瓶頸問題的有效途徑,而用水產品作為生產生活中最常見用水器具,涉及社會生產生活用水的全過程,是提高水效的重要載體。我國作為用水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大國,坐便器、水嘴及洗衣機等產品的市場保有量巨大,但普遍存在用水效率不高、市場不規范等問題,亟需建立高效用水產品管理制度。
水效標識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用水產品管理的重要舉措。水效標識是附在用水產品上的信息標簽,用來表示產品的水效等級、用水量等性能指標,目的是引導消費者選擇高效節水產品。在我國建立水效標識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實施水效標識制度是我國政府節水管理方式的創新。針對用水產品建立水效標識制度,是政府轉變節水管理方式的具體實踐,即由過去對企業的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由過去注重對企業生產過程管理向終端產品管理轉變,由過去重管理輕服務向導向服務型轉變。
二是規范用水產品市場。隨著廣大消費者節水意識、資源意識和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我國節水產品需求不斷增長。但節水產品市場存在著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產品節水性能真假難辨等問題,一些偽劣產品、高耗水產品使用虛假陳述,誤導消費者,擾亂了節水產品市場秩序。通過建立水效標識制度,加強對用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可有效規范節水產品行業市場,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是提升我國用水產品生產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以水效標識為基礎,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節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消除綠色貿易壁壘,有利于擴大用水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同時,通過水效標識制度的建立,逐步淘汰落后產品,有助于帶動節水產品的技術進步和創新,促進用水產品生產企業技術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進一步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問:《辦法》的實施范圍和實施模式?
答:水效標識制度的實施范圍是量大面廣的用水產品,主要包括坐便器、水嘴、凈水機等生活用水產品。此外,根據不同用水產品技術成熟度、市場監管能力和水效標準完善情況,將適時逐步拓展到商用產品、工業設備及灌溉設備等。
水效標識制度作為針對用水產品水效水平提升的市場化管理制度,將采取企業自我聲明、水效標識備案、市場監督檢查的實施模式,以最小的社會成本引導企業節水技術創新,推廣高效節水產品,提高用水產品水效水平。
企業自我聲明,是水效標識制度的主要特點。在企業粘貼水效標識過程中,企業自行安排檢測產品水效,依據檢測結果和相關標準自行確定水效等級等標識信息。同時,企業依據相關要求自行印制和粘貼標識信息,但企業需要對標識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接受監督檢查。
水效標識備案,是水效標識制度的管理手段。備案是對企業提交備案材料規范性、水效標識規格準確性、企業填報信息一致性等內容的形式審查。備案是政府掌握企業產品信息,規范用水產品市場的重要手段,也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公眾監督的依據。
市場監督檢查,是水效標識制度的基本保障。《辦法》的管理部門將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市場專項監督等管理手段,加強水效標識事中事后監管,確保節水產品市場秩序,保障制度順利實施。同時,鼓勵公眾和行業機構開展社會監督,發揮群眾力量促進水效標識制度落地。
問:《辦法》實施是否給企業增加負擔?預期效益如何?
答:《辦法》實施中的涉及企業的兩項核心內容,一是產品檢測,二是水效標識備案。對于產品檢測,《辦法》規定企業可以利用自身的檢測資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水效檢測并出具報告。目前,很多生產企業自身具備水效指標的檢測能力,因此實施成本很低。對于標識備案,《辦法》已明確規定,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實施水效標識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國坐便器年產量超過4000萬件,水嘴年產量達1.5億件,洗衣機年產量約3200萬臺,滴灌帶年產量達250億米。據初步測算,水效標識制度的實施每年將節水60億立方米,折合水費超過120億元。同時,水效標識制度的建立,將有助于消費者選擇水效高的用水產品,促進企業生產優質的節水型產品,形成全社會的節水氛圍,推動我國節水型社會建設。
問:水效標識的實施是如何促進用水產品的生產、應用以達到節水的目的?
答:水效標識可以有效消除產品在用水節水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向消費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水的產品,從而激勵制造商和零售商生產、銷售節水產品,推動市場轉換,以達到節約水資源、保護環境的目的。
一是給消費者提供信息,以便其能夠做出知情選擇。水效標識向消費者提供完整的水效信息,使消費者在做出購買決定的過程中,能夠將產品的用水量或者用水效率和運行費用這兩個因素,甚至環境影響特性考慮進去,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可以比較不同品牌的同類型(規格)用水產品的水效和費用情況,進而做出最佳的選擇,并從總體上選擇水效更高的產品。
二是鼓勵制造商改善產品的節水特性。消費者選擇水效更高產品的意愿必定會激勵制造商及時調整產品開發、生產和推廣銷售的計劃,減少低效產品的生產,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情況下,引進和開發新的、更有效的技術和產品,始終保持產品的優質高效。
三是鼓勵零售商在進貨和陳列商品時選擇高效節水的產品。分銷商和零售商將根據產品水效標識來調整自己的庫存和陳列產品。這些變化將促進市場的良性競爭,使得市場上所有產品的節水性能得以提高,促進用水產品市場向高效節水市場轉換。
四是為政府決策和相關政策制定提供信息基礎。水效標識的實施可以為其他節水政策的制定,如政府節水產品采購政策、針對購買高效節水產品的消費者補貼政策、針對生產節水產品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等提供信息基礎,從客觀上推動節水措施的有效實施。此外,水效標識的廣泛實施,可以有效提高市場節水、環境意識和資源意識,對高效產品市場的培育和節水、環保目標的實現起到催化劑作用。
問:《辦法》印發后的考慮和安排?
答:《辦法》印發后,主要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編制并發布產品水效標識實施規則。逐步開展坐便器、水嘴、凈水機等重點用水產品水效標識制度管理工作,編制并發布水效標識實施規則。自2018年3月1日起,凡納入水效標識實施規則目錄的用水產品,需在產品出廠前或進口前粘貼水效標識。消費者和相關執法部門可通過標識了解該產品的用水性能信息,也可通過掃描標識上的二維碼,進入水效標識信息平臺,獲取用水產品的水效參數、水效備案號等詳細信息。
二是做好《辦法》實施的市場監管。結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市場專項監督等,制定具體的監督檢查方案和效果評估方案,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對成功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不斷完善水效標識市場監管體系。
三是開展《辦法》的宣貫工作。召開《辦法》發布的新聞發布會,面向地方監管部門、檢測機構、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等各相關方,做好《辦法》的宣貫、培訓等工作,確保制度順利實施。
(來源:專注節能微信號)